厦门市文化和旅游优质资源库网络服务使用协议

1. 特别提示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优质资源库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操作规则提供基于互联网以及移动网相关服务(以下称"网络服务",网址:yzk.visitxm.com,如果将来厦门市文化和旅游优质资源库变更网址或增加其他网址,请以届时的网址为准)。阁下只有在同意遵守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后方可成为厦门市文化和旅游优质资源库网络服务的使用人(以下称"用户")
特别提示:请仔细阅读本协议,用户浏览厦门市文化和旅游优质资源库默认表示阁下完全接受本协议项下全部条款,本协议将对阁下产生法律约束力。

2. 版权声明

2.1 由于本网站资源是源于用户分享和搜集整理而成,版权均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资源仅供学习与交流,将不对任何资源负法律责任。用户应自觉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本网站及权利人的合法权利,给厦门市文化和旅游优质资源库和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侵权用户应负全部责任。

2.2 本网站鼓励用户对网站上的作品进行全面监督,当版权拥有者提出侵权指控并出示充分的版权证明材料时,厦门市文化和旅游优质资源库会在第一时间对投诉举报进行核实,并及时清理侵权作品。厦门市文化和旅游优质资源库在满足前款条件下采取移除等相应措施后不为此向原发布人承担违约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包括不承担因侵权指控不成立而给原发布人带来损害的赔偿责任

2.3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优质资源库赋予每个账号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通过网站正式程序下载图片的资格,但作为网站管理者,有权为保护账号安全,同时给予一定的下载限制,而不因此承担法律责任。

2.4 未经厦门市文化和旅游优质资源库许可,任何人不得盗链本网站下载资源;不得复制或仿造本站或者在非厦门市文化和旅游优质资源库所属服务器上建立镜像,厦门市文化和旅游优质资源库的标识、源代码、及所有页面的版式设计等,版权归厦门市文化和旅游优质资源库所有。未经授权,不得用于除厦门市文化和旅游优质资源库之外的任何站点。厦门市文化和旅游优质资源库认为,一切用户在进入厦门市文化和旅游优质资源库主页及各分页时已经仔细看过本协议以上条款并完全同意,敬请谅解!

2.5 如果版权拥有者发现自己作品被侵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厦门市文化和旅游优质资源库投诉举报时,应提交姓名、电话、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具体链接(URL)及侵权情况详细描述发往版权投诉举报通道,厦门市文化和旅游优质资源库在收到相关举报文件后,若情况属实,会在24小时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来移除相关涉嫌侵权的内容。

3. 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3.1 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用户同意厦门市文化和旅游优质资源库有权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如变更、中断或终止的网络服务属于免费网络服务,厦门市文化和旅游优质资源库无需通知用户,也无需对任何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3.2 用户理解,厦门市文化和旅游优质资源库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如互联网网站)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升级或更新,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收费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厦门市文化和旅游优质资源库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但厦门市文化和旅游优质资源库应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

3.3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厦门市文化和旅游优质资源库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而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3.3.1 用户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或本协议;

3.3.2 用户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

3.3.3 用户损害监管部门、国家机关及政府形象;

3.3.4 用户以任何方式损害厦门市文化和旅游优质资源库信誉等合法权益;

3.3.5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优质资源库有其他合理理由认为需要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服务的。

4. 使用规则

4.1 用户不得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如用户发现其帐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厦门市文化和旅游优质资源库。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厦门市文化和旅游优质资源库不承担任何责任。

4.2 用户保证其对上传到厦门市文化和旅游优质资源库网站上的作品依法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并保证其上传行为及上传内容不侵犯他人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等一切合法权益。对于用户上传的作品,用户仍保留原有的全部权利,同时用户同意并承诺遵守以下约定:

4.2.1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优质资源库有权将用户上传的作品用于与本社区或与用户有关的一切以展示、推广、宣传为目的的行为,包括且不限于在厦门市文化和旅游优质资源库或第三方网站进行信息网络传播、显示为网络搜索结果、嵌入代码、结集为汇编作品、制作发行印刷品等。

4.2.2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优质资源库将采用行业内认可的软件和措施,用以限制其他用户或浏览者未经许可任意复制高清晰度的作品。但厦门市文化和旅游优质资源库无法保证未经用户许可,其上传的作品不会被他人非法复制。厦门市文化和旅游优质资源库不会限制其他用户或浏览者复制网站中的低清晰度作品或缩略图,对此用户同意并给予厦门市文化和旅游优质资源库相应授权。

4.2.3厦门市文化和旅游优质资源库将从用户上传的作品中选拔一些具有商业价值的图片,邀请进入厦门市文化和旅游优质资源库图片库,一旦用户同意邀约并与厦门市文化和旅游优质资源库签订相关协议、上传符合厦门市文化和旅游优质资源库要求的图片后,厦门市文化和旅游优质资源库即取得自行或许可他人使用该等图片的权利,使用方式包括且不限于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改编等一切著作权法规定的方式,用户理解并同意该等图片的使用人可根据实际用图场合和情况决定是否为作者署名。

4.2.4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优质资源库有权对用户参加厦门市文化和旅游优质资源库主办的活动、大赛及一些特定活动(以下简称“活动”)而上传的作品进行公开权限更改,即可根据活动的需要更改作品的隐私性或公开性,用户理解并同意厦门市文化和旅游优质资源库作出的权限更改。并且,用户同意在活动结束后,厦门市文化和旅游优质资源库可在活动相关页面保留用户上传的作品,用户不得要求修改及删除作品。

4.2.5用户保证拥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签署本协议,并有权作出本协议项下对厦门市文化和旅游优质资源库的授权。

4.3 用户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利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的要求。

4.3.1 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4.3.2 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4.3.3 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

4.3.4 不得利用厦门市文化和旅游优质资源库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正常运转或其他用户的正常使用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4.3.5 不得利用厦门市文化和旅游优质资源库提供的网络服务上传、展示或传播任何反动的,危害国家安全的、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虚假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淫秽的、庸俗的或其他任何非法或不当的信息资料;

4.3.6 不得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物权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

4.3.7 不得利用厦门市文化和旅游优质资源库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有违公序良俗、社会公德或不利于厦门市文化和旅游优质资源库、干扰厦门市文化和旅游优质资源库正常运营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包括且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或不正当性质、买卖赞数、买卖粉丝数等一切违反道德、善良风俗或社区公共秩序的情形。

4.4 用户有权随时将上传的作品删除,厦门市文化和旅游优质资源库也可删除任何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作品(包括由厦门市文化和旅游优质资源库展示在任何第三方网站上的该用户作品)。

4.5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优质资源库提供的网络服务中包含的任何文本、图片、图形、音频和/或视频资料均受版权、商标和/或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相关权利人同意,上述资料均不得在任何媒体直接或间接发布、播放、出于播放或发布目的而改写或再发行,或者被用于其他任何商业目的。所有这些资料或资料的任何部分仅可作为私人和非商业用途而保存在某台计算机内。厦门市文化和旅游优质资源库不就由上述资料产生或在传送或递交全部或部分上述资料过程中产生的延误、不准确、错误和遗漏或从中产生或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害赔偿,以任何形式,向用户或任何第三方负责。

4.6 用户保证其上传的作品不得侵犯或违反第三方的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物权、公开权或其它合法权益。

5. 免责声明

5.1 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厦门市文化和旅游优质资源库网络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因其使用厦门市文化和旅游优质资源库网络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己承担,厦门市文化和旅游优质资源库对用户不承担任何责任。

5.2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优质资源库不担保网络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网络服务不会中断,对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也都不作担保。

5.3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优质资源库不保证为向用户提供便利而设置的外部链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对于该等外部链接指向的不由厦门市文化和旅游优质资源库实际控制的任何网页上的内容,厦门市文化和旅游优质资源库不承担任何责任。

5.4 对于因不可抗力或厦门市文化和旅游优质资源库不能控制的原因造成的网络服务中断或其它缺陷,厦门市文化和旅游优质资源库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用户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5.5 用户同意,对于厦门市文化和旅游优质资源库向用户提供的下列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缺陷本身及其引发的任何损失,厦门市文化和旅游优质资源库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5.6用户应自觉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厦门市文化和旅游优质资源库及其他用户的合法权益,并就其个人行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用户知晓,厦门市文化和旅游优质资源库没有能力亦无责任监督管理用户对作品的复制行为,其在厦门市文化和旅游优质资源库上传作品即可被其他用户复制,同意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如因其他用户非法复制本人上传的作品导致法律纠纷,厦门市文化和旅游优质资源库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不向厦门市文化和旅游优质资源库提出任何索赔。

5.7 由于厦门市文化和旅游优质资源库用户的作品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厦门市文化和旅游优质资源库没有能力亦无责任审查作品是否存在侵权等情节,用户上传的作品涉及的侵权等法律责任全部由上传用户本人承担。用户同意,如因下载使用其他用户上传的作品发生侵权等法律纠纷,厦门市文化和旅游优质资源库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不向厦门市文化和旅游优质资源库提出任何索赔。

5.8 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厦门市文化和旅游优质资源库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有理由确信存在明显侵权、违法、违反公共利益等情形的作品时,有权不事先通知并有权删除该等侵权作品。厦门市文化和旅游优质资源库支持权利人(包括但不限于版权人、肖像权人等)将违反或侵权情况告知厦门市文化和旅游优质资源库,如提供符合要求的权利通知和相关证据后,厦门市文化和旅游优质资源库有权删除涉嫌违法或侵权的作品和相关内容。厦门市文化和旅游优质资源库也不承担因采取移除作品等相应措施带来的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作品不违法或者侵权指控不成立而给作品上传者带来损害的赔偿责任。

5.9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优质资源库的所有页面广告均来源于合作单位的自动提供,由合作单位和广告发布单位负责。厦门市文化和旅游优质资源库对所有页面广告无法事先审查,对其中的非法、虚假内容不具备监控能力,不承担其带来的法律责任。但是,在接到相关举报并查证属实后,厦门市文化和旅游优质资源库将会立即采取措施屏蔽相应广告内容。

5.10厦门市文化和旅游优质资源库用户所发表的言论仅代表其个人,不代表厦门市文化和旅游优质资源库观点。用户在厦门市文化和旅游优质资源库发表言论的,视为其已经知道并理解这一声明并对其发表的言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厦门市文化和旅游优质资源库对用户发表的言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6. 违约赔偿

6.1 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厦门市文化和旅游优质资源库及其他用户的利益,如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给厦门市文化和旅游优质资源库及其关联方或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用户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仲裁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6.1.1 用户或使用帐号的其他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

6.1.2 任何第三人主张用户上传的作品侵犯、盗用或违反其版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隐私权、名誉权、公开权、肖像权、物权或其它合法权益;

6.1.3 因用户违反本协议约定或者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用户上传的作品,导致损害任何第三人合法权益的;

6.1.4 用户擅自将本人帐号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导致的一切法律纠纷;

6.1.5 因用户违反本协议约定或者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表不当或或非法言论导致损害任何第三人合法权益的;

6.1.6 其他给厦门市文化和旅游优质资源库及其关联方或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情形。

6.2 因用户的原因导致的任何纠纷、责任等,以及用户或用户帐号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引发的任何后果,均由用户独立承担全部责任,与厦门市文化和旅游优质资源库无关。

7. 协议修改

7.1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优质资源库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厦门市文化和旅游优质资源库将会通过适当方式向用户提示修改内容。

7.2 如果不同意厦门市文化和旅游优质资源库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网络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厦门市文化和旅游优质资源库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8. 其他规定

8.1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8.2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8.3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应被忽略。

8.4 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厦门市文化和旅游优质资源库保留对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